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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自然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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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水院〔2025〕27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自然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自然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照《考核办法》和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教学单位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一)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实行总量比例控制。其中良好及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优秀比例不超过 20%,按文件规定,学院(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A类目标中“教学工作” 指标排名前 1、2、3 位且无教学事故的学院(部),其考核优秀的比例可分别上浮 5%、4%、3%。

(二)申请免考核的按《考核办法》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教学单位自行留存。

(三)时间安排

2026年1月5日10:00点前,各教学单位自行完成考核审定、公示,并将本部门考核情况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综合楼B201,联系人:刘璐瑶,电话:86926356。

三、管理服务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一)其考核由任教学科归属学院(部)统一组织。考核开始时,由教师本人向任教学科归属学院(部)提出参加教学业绩考核的申请,上交个人得分情况和佐证材料,参加学院(部)统一考核。

(二)时间安排

1、2026年1月5日16:00前按考核要求,个人汇总,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交(不提交佐证材料者视为无效分数)至现所在部门,各部门按照总分进行排序,汇总并报送教务处综合楼B201,联系人:刘璐瑶,电话:86926356。

2、教务处依据各部门汇总的结果统一进行审核,建议考核等级。

四、根据工作要求,教务处进行审查,考核情况提交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教师的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

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本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教务处

2025年9月12日


刘璐瑶102025-09-12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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