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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8年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先进集体评选的通知

作者:刘艳晶发布者:任玉升发布时间:2026-10-23浏览次数:19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这水院〔2016〕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工作,激发广大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科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学校决定评选2018年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范围为我校负责竞赛的指导教师。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我校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学院或部门。

(三)参加上述评选的竞赛项目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的竞赛类别、学校主办的竞赛或经学校认定的相应级别项目。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指导教师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竞赛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指导学生竞赛认真负责,遵守竞赛纪律。

 3.在2018年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取得突出成绩,指导的学生应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

 (二)先进集体  

1.学院或部门领导重视,人财物落实,部门间协调配合好,2018年竞赛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2.积极参加省级以上的竞赛,组织有序、成绩有较大进步,积极开展竞赛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等工作。

3.认真组织开展所承办的校内竞赛,竞赛项目设置合理,学生参赛率高,成效明显。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自行向学院提出申请。

2.根据各二级学院(部)2018年度学科技能竞赛指导教师人数的20%(不大于)推荐候选人。工训中心、学生处(团委)、体军部按10%控制(不大于)。

3.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酝酿推荐,报教务处审定。

(二)先进集体

1.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以竞赛承办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结合各单位提交的2018年度竞赛的工作总结,教务处将组织专家根据承办活动的效果(竞赛参与面、规模等)、学生参加竞赛的情况统计等评出先进集体3个。

3.一类竞赛获省级以上名次的奖励,根据获奖等级确定权重。(二类竞赛不计入)

表1  一类竞赛获奖项目奖励权重

级别

获奖等级

权重(分)

国家级

国家特等奖

8

国家一等奖

6

国家二等奖

4

国家三等奖

2

省部级

省级特等奖

1

省级一等奖

0.8

省级二等奖

0.6

省级三等奖

0.3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学院或部门推荐的学科技能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候选情况、先进集体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文。

 四、报送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3月18日前报送上述相关材料,要求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提交至综合科研楼教务处410办公室,电子稿发至QQ:419052589或邮箱419052589@qq.com。

联系人:刘艳晶;联系电话:0571-86929271。

附件:

1.学科技能竞赛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8年度学科技能竞赛优秀导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zip


教务处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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