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考分离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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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客观评价教与学成效,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考、评”独立监督根据学校实际,制定该办法。

第一条统筹规划、分步试点、稳步推进,初期选取覆盖面广、教学成熟的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程试点,逐步推广。

第二条成立教考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工作,解决重大问题。教务处牵头制定配套规范,统筹监督命题、考试、阅卷、成绩管理等各项工作二级学院(部)组织试题库建设、命题审题,配合考试组织与阅卷,分析教学问题并改进。

第三条依据教学大纲建设,覆盖核心知识点,题型多样,每门课程满足至少10套试卷需求,题库数量公共课500题专业核心300题专业课≥200题每学期动态更新更新率不少于20%。

第四条试卷命题要求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浙水院【2019】61号)相关规定执行,开课学院从试题库随机抽取2套备份试卷,学院审题小组审核通过后使用,审题人员严格保密。

第五条按照学校规定组织考试,任课教师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所授课程监考人员不得接触考试试卷。试卷印刷、分装、清点、保管等全过程由专人负责,全程登记留痕,须做到试卷数量清点无误、交接手续完备、存放场所安全保密,严防试卷丢失、损毁、泄密,涉及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各环节安全负直接责任,凡因工作失职、管理疏漏或故意违规造成试卷泄密、丢失等问题的,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实行统一集中、流水作业、标准一致、双人复核的阅卷管理模式,阅卷前须组织专题培训,统一评分细则与评判尺度。阅卷过程实行分题流水作业,严禁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漏评错评、人情给分。阅卷完成后,安排专人对试卷得分、合分进行逐项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录入成绩系统。成绩一经发布,原则上不得更改。确有错误的,须由任课老师提交成绩更正申请并附佐证材料,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系统留痕后,方可更正。

第七条每门课程考试后,学院组织教师形成分析报告,用于优化教学。

第八条学校提供组织、经费、技术支持,将教考分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奖惩分明。

第九条各学院制定考教分离考核管理和试题库管理等配套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王斌斌102026-04-28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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