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与思政课程提质增效,有效发挥各类课程育人作用,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进一步深化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意见(2026—2028年)》(浙水院教务〔2026〕2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及课程思政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要求
本次评选申报类型为:校级课程思政示范学院、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校级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限额如下:
(一)课程思政示范学院。已认定的示范学院无须申报,其余学院自愿申报。
(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每个学院申报不超过5门。申报课程须覆盖学院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核心课程,学院应合理分配不同类型课程比例。
(三)课程思政优秀教师。每个学院推荐评选优秀教师不超过3人。
二、申报条件
(一)课程思政示范学院申报
1.能结合学院实际,统筹推进全院课程思政建设,构建课程思政工作机制,将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教学效果纳入工作考核,在各类成果的评选表彰中突出课程思政要求。
2.在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中体现课程思政元素,按照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等分类开展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完善基层教学组织,推进课程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教师课程思政能力。充分发挥思政课程教师的引领作用及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作用,实现思政教师与专业教师的高效联动。
(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
1.示范课程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申报课程须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2.本次申报课程采用直接认定方式,申报课程须填写附件3并提供课程案例。
3.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作为主持人限报1门;课程团队主要成员最多参与申报2门。在研的校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不重复申报。
(三)课程思政优秀教师申报
1.课程思政优秀教师申报须填写附件5。申报者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坚持从事课程教学、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工作,面向学生每学年至少系统主讲1门课程。
2.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至少主持校级及以上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
3.已获评课程思政优秀教师的不重复申报。上一学年受到教学差错及以上处分的教师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申报书(申报表)及案例的电子稿和PDF盖章版打包,以申报项目名称命名后报送至浙政钉。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6929022。
附件:1.推荐汇总表
2.课程思政示范学院申报书
3.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
4.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案例参考模板
5.课程思政优秀教师申报表
教务处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