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深入推进以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为牵引的教学改革,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项目制教学管理办法》(浙水院办〔2026〕42号)有关规定,现就项目制课程申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的、适宜开展项目制教学的课程(含现代产业学院产业班、微专业培养方案中符合条件的同类课程,不涵盖集中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与实验课程)。
2.项目制课程每年组织认定一次。学期初,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推荐;任课教师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开课相关材料。
3.请各教学单位汇总申报情况,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项目制课程申请认定汇总表》(见附件),于10月31日前连同申请表等开课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B201。
联系电话:86929129(88129)
教务处
2026年10月19日
